為宣示反毒的決心,雲林縣政府昨(一)日上午十點結合警政、司法、教育及民間公益團體,於縣府親民空間日辦理「青春反毒宣誓大會」,由斗六家商學生以熱舞揭開序幕,展現青少年的青春活力,最後由縣長李進勇、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鄭銘謙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任委員黃啟賢、雲林縣觀護協會理事長許溫德、校外會督導廖世文、警察局長黃明昭、社會處長丁彥哲、衛生局長吳昭軍、新聞處代理處長黃俊彥及斗六家商代表等人共同舉槌打擊毒品,象徵縣府集合各界力量,共同打擊毒品、還給兒童、少年一個無毒的生長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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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日電)26歲李姓男子1年內開車撞死2人,第2次肇事時,還拋棄女友、傷者於不顧而落跑,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,兩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。 判決書指出,李姓男子今年3月10日清晨4時許,開車載女友自嘉義縣水上鄉往嘉義市方向行駛,在水上鄉台一線275公里處,疑車速過快,撞死51歲賴姓男子。 李姓男子肇事後,拋下女友與傷者,自行逃離現場,遭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,隔天在嘉義市友忠路一處民宅落網。 李姓男子去年4月才在嘉義市撞死1名拾荒老婦,另牽涉毒品案,共被判刑3年9個月,肇事時還在上訴中;李姓男子落網後坦承害怕坐牢而落跑,打電話請友人載他離開。 檢方認為李姓男子1年內駕車撞死2人,且有逃亡事實,顯見極不負責任,聲請羈押,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。 法官認為,李姓男子首次肇事撞死拾荒婦人時,未下車察看、也未報警或留在現場救護;第2次肇事時,見到警消到場才離去,情節輕重有別。 判決書指出,賴姓男子貿然穿越馬路,與李姓男子都有過失,李姓男子事後未積極和解,兩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。10508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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